福建/莆田-2025-05-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台式计算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莆田市文兴吉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荔城中大道**号*号楼*梯***室
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新权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莆田市文兴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兴吉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以下简称协和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台式计算机(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以“***=******”这种错误的硬盘容量换算方法(与硬盘生产厂商换算方法不一致“***=******”),导致该公司投标被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协和医院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显示****年*月**日组织开标;于****年*月**日和*月**日分别发布采购更正公告,更正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于****年*月**日组织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废标,废标理由为有效投标人不足*家,本次采购程序终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文兴吉公司就本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文兴吉公司因对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文兴吉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文兴吉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
本机关认为,根据《**/* **********硬磁盘驱动器通用规范》第*.*条“非格式化容量 *********** ********在硬盘上以非格式化方式记录的数据字节数。用**、**、**、**表示,其中:***=****字节,***=***字节,***=***字节,***=***字节。”的规定,结合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的答复内容,硬盘厂商的存储单位简称**,是基于十进制换算的标准单位,也就是***=******;而操作系统来说内部换算单位简称***,是基于二进制换算的标准单位,也就是****=*******。评标委员会以文兴吉公司所投规格为“品牌:神州鲲泰;主机:****** **** ****”的“台式计算机”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出的节能产品清单中参数配置信息显示硬盘总容量为“*****”为由认定该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一块固态硬盘,容量≥*****”及“一块*.*英寸机械硬盘,容量≥***”的要求,以文兴吉公司所投规格为“品牌:***** **** 长城;型号:世恒 *********”的“台式计算机”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出的节能产品清单中参数配置信息显示硬盘总容量为“*****”为由认定该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硬盘配置≥*块***** ***+*块*** ****”的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采购人已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