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河灌区建设工程管理总承包(PMC)更正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6-24
广西/来宾
变更澄清
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河灌区建设工程管理总承包(PMC)更正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西/来宾-2025-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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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河灌区建设工程管理总承包(***)更正公告(一)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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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广西电子标通用范本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河灌区建设工程管理总承包(***) 项目招标编号:********************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更正,请各投标人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址: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解放路***号 联系人:陆彦名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高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文体北路*号皇庭世家商住小区**号商铺 联系人:朱健伟 电话:************ 交易服务部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高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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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