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6-24 00:00:00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配餐中心设备项目包*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良发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州湾街道龙州大道***号附*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新源监狱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西郊
被投诉人: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汇川街***号*栋**层**号
四、 基本情况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新源监狱配餐中心设备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省新源监狱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要求对采购人依法予以处理。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超出其与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范围,答复程序不合法,答复无效,要求对代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多功能绞肉机(商用绞切肉机)第*、*条技术参数采用错误的检测标准,技术要求不符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商用冷柜(风冷双机双温冷柜)第*条技术参数要求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不合理。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不锈钢蒸饭盘的第▲*条、油鼓(不锈钢料缸)的第▲*条、味盅的第▲*条技术参数错误引用推荐性标准,且以指定某一批次的产品原材料检测值,限定检测标准,指向特定品牌、技术路线,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商用揉面压皮机第*条技术参数采用错误的检测标准,技术要求不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