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辆报废小型机动车挂牌披露
2025-06-24
宁夏/固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隆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4辆报废小型机动车挂牌披露
宁夏/固原-2025-06-24 00:00:00

隆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辆报废小型机动车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隆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辆报废小型机动车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隆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本次转让标的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标的交割前的车辆违章罚款、滞纳金及扣分事项由转让方承担。 *.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隆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德支行)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人币****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拆解报废单、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在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完成全部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应具备相应机动车辆报废回收资质(签订交易合同之前需向转让方提交如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如涉及)、机动车辆报废回收资质原件等),由受让方按国家汽车报废处理的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回收工作,因受让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而引起的全部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以及标的的安全与质量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手续办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元/天。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实物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