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6-24 00:00:00
中央监护系统及转运监护仪采购(项目编号:***************)征求意见公告
我单位拟对 中央监护系统及转运监护仪采购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中央监护系统及转运监护仪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央监护系统及转运监护仪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三采购服务站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
* |
中央监护系统 |
* |
套 |
*,***,***.** |
* |
转运监护仪 |
* |
台 |
**,***.** |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五、反馈渠道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形成***扫描件,与****电子文档一并通过军队采购网直接上传、反馈。
(二)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装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助理***********(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息“项目名称及编号、咨询问题”发送至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联系人办公电话);************(服务热线值班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彩路*号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蔡干事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