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5-06-23 00:00:00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诚达冷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号云星.钱隆首府*地块*号楼一层***号
邮编:****** 电子邮箱:无
委托代理人:覃飞翔
联系电话: ***********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藤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机组采购项目(重)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藤县人民法院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结果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见附件
四、关于质疑事项的答复
质疑事项*答复: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认定,该质疑事项质疑不成立。从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产品彩页中可以明显看到,项号*****的采购设备***********/**、***********/**、************/**、************/**、************/**、************/**、************/**均为格力公司生产的***系列高效中静压风管式室内机,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们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中标人投标文件写的货物名称虽为高效静音型风管式室内机,但中标人的投标产品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货物名称填写属于笔误,作出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决定。因此,你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答复:经评标委员会的认定,质疑不成立。中标人《货物配置清单》中明确注明了空调工程安装各种辅材的品牌,可以作为《报价一览表》在序号**标的的辅助材料,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答复:经评标委员会的认定,质疑不成立。本项目采购内容中的空调机产品属于国家规定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但不属于国家必须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中标人未提供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并不代表该公司没有中标资格。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答复:经评标委员会的认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纯属个人臆造想象,该项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质疑函(广西诚达冷暖科技有限公司)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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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藤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机组采购项目(重)的质疑答复(广西诚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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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诚达冷暖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