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5〕4号)
2025-06-23
浙江/杭州
质疑投诉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5〕4号)
浙江/杭州-2025-06-23 00:00:00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号)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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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分析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凯莱谱质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荆花北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南宁市邕武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号广西九洲国际三十一层****、****号

相关供应商:南宁宝容超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一层****号

五、基本情况

关于投诉人提出成交供应商南宁宝容超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仪器型号(德米特*********)不符合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分析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的投诉事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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