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5-06-23 00:00:00
蚌埠市淮浍食品有限公司猪副产品六个月经营权合同公告***************
猪副产品六个月经营权承包合同
甲方:蚌埠市淮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由甲方公开拍卖选定(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名称:猪副产品六个月经营权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对“蚌埠市淮浍食品有限公司猪副产品六个月承包经营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选中乙方,并于 ****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承包期限为六个月 。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承包经营权合同、“拍卖公告”对竞拍人的要求、拍卖资料及拍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包括协议书备忘录、补充协议等);
*、拍卖成交确认书;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承包标的情况:副产品包括平头(甲方派人卸头)、心肝脾肺、护心肉、肚、小肚、大肠、小肠、花油。
四、承包期限和承包费:
*、承包期限为六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中拍单价:*** 元/头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合同签订前买受人须缴纳**万元定金和**万元的预付款(履行时实行每日一结算;中拍单价是肥猪猪副产品的结算单价,母猪猪副产品的结算单价在中拍单价的基础上加**元;另甲方在每头猪副产品结算单价的基础上再加收**元的服务费)。乙方不能完全履约的,定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
五、在承包期内猪副产品如果因市场行情波动太大,调整中拍价格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调整时间及依据:在生猪价格出现涨跌时,必须在合同签订两个月以后方可对中拍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幅度由甲方委托评估机构依据全国《肉类工业杂志》发布价格对五河当地市场调查价格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由乙方支出。
*、以合同签订时生猪价格为基准价,在合同履行期间,生猪价格单价以基准价 为基础超过±*元/公斤时可考虑对猪副产品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二个月内保持价格不变。每隔两个月后如生猪价格继续涨跌幅度超过前一次调价时的±*元/公斤时,继续调整。
六、合同签订时生猪价格行情:肉类工业杂志发布肥猪均价:*.*元/斤,五河市场肥猪均价:*.*元/斤。
七、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肆拾叁万元(小写**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内乙方无违约行为,本合同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到乙方的账户。日常考核中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应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足,如乙方不予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货款结算
采用预付款结算方式,具体为:乙方先行支付预付款大写壹拾万元(小写**万元),货款由甲乙双方实行当日结算,由甲方根据结算金额从乙方的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当天的货款时,乙方及时补足,款项必须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交至甲方财务并索取收款收据,不得交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否则,甲方拒绝发货。乙方不得拖欠货款,否则每迟延支付一天,按照迟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延迟金额达到*万元时,或迟延付款达到*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产品初加工、保证产品出厂
*、乙方在甲方厂内收购加工期间,为保证当日产品及时出厂,由乙方派出相关的技术人员(*人以上)在车间工作台负责生猪产品剖腹取内脏(红、白脏);内脏剪摘及清洗副产品、初加工等用工相关事宜乙方自行解决;由于乙方加工速度过慢影响甲方产品及时出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加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十、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货地点在甲方厂内,交货期限为屠宰当日,由乙方当日结算提货。期满后,乙方必须在当日无条件将加工物品、设备等清理搬离场地,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其遗留在厂内的物品、产品等。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由此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甲方应提供健康安全的猪副产品。
*、甲方为乙方在厂内副产品初加工提供场地、水、电。乙方本着节约用水、用电原则进行加工。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缴纳承包费、定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及时进行货款结算。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在“拍卖公告”及“拍卖资料要求”对竞拍人的要求。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健康安全的猪副产品。
*、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内从事加工活动时应遵守甲方厂纪厂规、安全生产的规定。乙方在现场作业时,应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食品安全或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
*、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猪副产品。
*、乙方保证其进厂员工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若违法加工或被其他方查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出现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形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追偿损失、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甲方场地内进行副产品深加工业务;为防止生猪疫病传播,严禁将厂外屠宰的生猪产品和其他动物产品运入甲方厂内,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并解除合同。
*、乙方人员在厂内从事初加工活动时所发生的安全、食品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乙方对其加工过程和加工包装后的产品质量与安全负责,禁止在猪副产品加工中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任何添加剂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乙方在收购期限内不能按时派出相关技术人员上岗,影响甲方生产的,每天扣除违约金***—****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乙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保证将相关废弃物及时收集清理,将废弃物倒入手推车中推入垃圾池,不得直接冲入下水道,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形扣除履约保证金。
**、乙方要保证甲方内脏处理间的环境卫生,在生产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卫生、关闭水、电开关;内脏处理间地面不得有碎油、粪便,垃圾;保持工作台、墙面卫生无油污、血污,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形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
**、乙方在甲方厂内收购猪副产品应守法经营,办理相关资质和证照,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本合同履期限届满甲方尚未确定新的猪副产品经营者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照该合同继续履行到确定新的猪副产品经营者,否则,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承担责任。
**、乙方在合同期间除使用内脏间外,需使用甲方其他场地设施的另行商定价格。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经营权交给甲方,否则归甲方所有并有权处置,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按期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及时支付货款的;
(*)违反甲方厂纪厂规;
(*)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
(*) 因乙方原因被解除合同,终身不得参加本公司竞拍活动。
十三、不可抗力: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有关事宜,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减免等事宜。
十四、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商谈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可提请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蚌埠市淮浍食品有限公司 乙 方:(签名)钱美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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