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市****年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连山区)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由“葫芦市****年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连山区)”变更为“葫芦岛市****年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连山区)”。 *.标段名称由“葫芦市****年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连山区)一包”变更为“葫芦岛市****年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连山区)一包”;“葫芦市****年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连山区)二包”变更为“葫芦岛市****年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连山区)二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可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下载。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办理问题请咨询**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磋商保证金:*元;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包,兼投不兼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央南街金融中心*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