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2025-06-19 00:00:00
彭泽县浪溪镇丰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松林矿丰岭村拆迁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变更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变更。原《关于彭泽县松林矿丰岭村拆迁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松林矿丰岭村拆迁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浪溪镇丰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浪溪镇丰岭村、浪溪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涉及丰岭村****.**平方米、浪溪村****.**平方米),进行三通一平改造,主要新建内部道路面积约****平方米;新建广场约***平方米;铺设雨水管、污水管约****米;铺设电网约****米。并配套建设附属工程,具体包括土方开挖、回填,道路工程,挡土墙、围墙,混凝土水沟,砖砌盖板沟,雨水、污水管网、基础亮化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
此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