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5-06-19 00:00:00
关于洛阳欣源通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吨金卡纸、***吨衬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洛表〔****〕**号
关于洛阳欣源通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吨金卡纸、***吨衬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欣源通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名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欣源通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吨金卡纸、***吨衬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洛龙区佃庄镇东大郊村,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新增 *条涂布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建设“年产***吨金卡纸、***吨衬纸项目”;(*)本次工程使用低****含量物料对现有工程含****物料进行替代,并对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废气。项目调胶、复合、调墨、涂布、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根***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印刷工业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号)的相关标准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相关要求。
*、废水。项目胶槽、胶辊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回用于调胶工序,不外排;墨槽、墨辊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回用于调墨工序,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项目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废纸质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胶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或地方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中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该项目涉及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面的垂询。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洛龙大队负责对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年*月**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座五楼,邮编:******
联系电话/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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