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职业教育中心旅游管理与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6-23
重庆
质疑投诉
大足职业教育中心旅游管理与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06-23 00:00:00

大足职业教育中心旅游管理与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职业教育中心旅游管理与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职业教育中心旅游管理与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职业教育中心旅游管理与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南区三向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盛龙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职业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红星五社


相关供应商:重庆宾特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沙坪坝区碧祥路*号附*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职业教育中心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大足职业教育中心旅游管理与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属于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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