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025-06-20 00:00:00
贵州省织金县马家庄磷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毕节市人民政府组织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贵州省织金县马家庄磷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贵州省织金县马家庄磷矿采矿权
*. 出让矿种:磷
*.地理位置: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三甲街道办事处
*. 矿区面积:*.****平方千米,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坐标):
拐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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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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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标高:+****.**米至+****米
*.资源储量: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标高+****.**米至+****米的磷块岩矿石资源量为****.**万吨,其中:(***)***.**万吨,(***)****.**万吨,(***)****.**万吨。伴生稀土氧化物资源量(*****)资源量为*.**万吨,平均含量为*.***%,低于原生稀土矿床的最低边界品位(*.*%),伴生氟资源量***.**万吨。
*.拟出让年限:按照******;富矿精开******;有关要求,本次采矿权出让年限为**年,在此期限内建成投产的,可凭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文件换发采矿许可证。
*. 出让起始价:***万元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资源。
**.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竞买人竞得本宗采矿权后,需按规定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出让人: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协办人:毕节市人民政府
*.经办人: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号(原洪南大酒店)
电话:************
*.交易平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大道***号
电 话:************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保证金要求: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至****年* 月** 日下午**:** 时。
(二)提交报名文件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至****年*月*日下午**:** 时止。
*.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大道***号)或网上办理**数字证书(已持有**数字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办理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意向竞买人持**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原件(承诺内容:①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提交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保证金要求
①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②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账号:*****************
③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④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竞买资格审查截止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保证金于相关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下载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并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等。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年* 月**日上午*:** 时至****年* 月* 日下午**:** 时止。
意向竞买人持**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 月*日上午** 时止。
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上午** 时开始。
- 竞买人持**数字证书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人民币**万元的整数倍。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与要求,与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出让收益缴纳
《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号)等相关要求,在采矿权新立登记前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八、采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九、风险提示
*.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不予退还保证金。
*. 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推进绿色开发利用,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 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水库、河道、通讯光缆、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委托考古资质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做好避让及保护,并按要求施工,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国家文物局处理;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
*.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存在Ⅱ级保护林地和草地,林地涉及乔木林地、天然林,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应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避让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高的林地,临时用地尽量避让乔木林地。竞得人取得矿业权后,需进一步与当地核实是否占用基本草原。若涉及基本草原,应对矿山用地进行优化,对基本草原予以避让。项目涉及基本草原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外草原的,应当不占或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手续,并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涉及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点*个,水源点共覆盖织金县三甲街道*个村**个组****人,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后,在开工建设前要寻找替代水源,采取工程措施解决三甲街道*个村**个组的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同时,在矿区建设、开采过程中若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问题,要按照******;谁影响、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竞得人在领取采矿权证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编制及评审公示相关工作,并按规定计提基金。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经评审通过后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进行开采活动,同时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政策施行后,按新的规定执行。在采矿权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前,停办、关闭矿山的,应自决定关闭矿山 ** 日内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本采矿权存在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