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5-06-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化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开化县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联合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南星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山甸村挂榜山**号
被投诉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芹南路**号
被投诉人*:开化县人民医院
地址:开化县凤凰中路**号
被投诉人*:开化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开化县华埠镇兴华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开化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开化县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联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采购人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投标人具有符合规范标准的毒性饮片仓库得*分”,分值设置上与采购项目不相适应。
综上,投诉人关于开化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开化县妇幼保健院中药饮片联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机关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或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化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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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财采投决字〔****〕第*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