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2025-06-23 00:00:00
公告内容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南方安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项目编号 |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且不超过 ****.**** 万元,投资人数量不超过*家。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第一大股东,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若两家投资人参与增资,则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为**.****%,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为*.****%;若仅有一家投资人参与增资,则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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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以下三项条件同时满足: *、征集到符合增资需求数量(不超过*家)和资格条件的投资方; *、增资价格(投资方拟投资金额/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不低于*元/每*元注册资本; *、增资情况符合本公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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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购买厂房土地,补充营运资金及扩大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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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部分股东拟参与增资。 *、依据融资方****年*月*日股东会决议相关内容,融资方按照****年*月**日的股东构成和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分红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即为知晓并对不参与本次分红没有异议。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湖南南方安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西冲路**号湖南南方长河泵业有限公司厂区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卫平 | 成立日期 | ****年**月**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消防检测技术研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制造、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动机的制造;电动机、压力管道及配件、机电设备、电气机械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高压电器元器件系列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 | 职工人数 | *** |
增资企业股权结构 |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持有比例:**.*****% 刘卫平 原持有比例:**.****% 周美华 原持有比例:**.**% 何丽华 原持有比例:*.**% 刘志 原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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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年 | ****年 | ****年 |
资产总额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意向投资人、以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增资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企业中担任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或核心管理人员、股东。 (*)意向投资方应具备与增资方主营业务相关的行业经验或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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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公告期满日**时前按照投资金额的**%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无锡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投资资格。 *、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款汇入增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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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保证金比例(%)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增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增资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增资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增资)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四、信息发布安排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 | 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设定*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如征集到的意向投资方符合“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的要求,经增资企业确认,确定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如意向投资方超过*家,经增资企业确认后,进入综合评议环节确定最终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投资方、交易价格: (*)注册资本认购价格(**%); (*)荣誉与资质(**%); (*)行业经验与管理能力(**%); (*)资源支持与承诺(**%); (*)市场协同与发展规划(**%)。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孙经理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