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尔县昆莎乡噶尔新村青贮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06-20
西藏/阿里
变更澄清
噶尔县昆莎乡噶尔新村青贮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西藏/阿里-2025-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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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昆莎乡噶尔新村青贮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标段(包))补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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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简易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噶尔县昆莎乡噶尔新村青贮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 澄清答疑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噶尔县昆莎乡噶尔新村青贮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噶尔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出招标公告,计划于****年*月**日在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因第一次发布澄清答疑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未顺延至开标时间,现需发布澄清答疑; 现发布澄清答疑公告,变更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日或者**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本次变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开评标时间及其余事项不变。补充招标文件已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其余事项详见补充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载,未能及时下载的自行承担责任。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