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25-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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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辽小线大市东桥等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阜锦线葛王南桥)施工(二次)招标评标工作于****年*月**日在辽宁省锦州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
大连四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辽宁畅业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大连四方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辽宁畅业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①辽宁恒业土木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符合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的规定;
②辽宁中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不符合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牛先生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宝地城*区***号
电 话:************
招 标 人: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段**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层
联 系 人:徐先生、闫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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