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2025-06-20
内蒙古/兴安盟
审批|立项|规划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内蒙古/兴安盟-2025-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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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据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撤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优质育肥牛生态综合养殖场2万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的请示》,经研究,决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优质育肥牛生态综合养殖场*万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兴环审字〔****〕*号),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环评批复自行作废。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优质育肥牛生态综合养殖场2万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格日乐图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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