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蒲岐镇下堡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5-06-20
浙江/温州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乐清市蒲岐镇下堡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温州-2025-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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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蒲岐镇下堡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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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蒲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蒲岐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蒲岐镇下堡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报告》悉。根据你单位报送的《乐清市蒲岐镇下堡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乐清市蒲岐镇下堡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情况说明》,经研究,现将其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是减轻生态恶化、美化当地环境的需要,是贯彻矿山开采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的需要。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乐清市蒲岐镇下堡村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三、建设规模

工程治理面积**.****公顷,建设内容包括边坡治理、隔离栅工程、绿化工程等。

四、治理方案

同意设计文本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五、建设工期

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六、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工程预备费**.**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招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八、其他

*、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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