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渣土外运服务采购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人要保证采购人所需设备随叫随到。驾驶员、操作员须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中标人需能提供渣土运输车的合法证明文件(车辆登记证书发票或设备供应方的合作协议书)相关设备需在有效期内。
*.中标人须承担驾驶员、操作员的工资、交通费及油费、车辆保险、车辆违章、维护维修等所有与车辆相关发生的费用。
*.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根据每车***元 *.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以甲方现场发放的渣土运输单位结算依据)。*.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按季度按时结算(按财政实际结算为准)。*.定点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渣土外运包含渣土运输费、弃土费、保险、乙方管理费用、税金等渣土场外一切费用。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