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标的二
2025-06-20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标的二
四川/成都-2025-06-20 00:00:00

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标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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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标的二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成都中法生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物资处置的搬运、称重等工作,受让方须在中法投资公司的监督下执行,并承担拆卸、过磅、装车、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责任和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一)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车辆、运输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二提取对应标的物时,需到磅站过磅*次计量,*次为车辆空载重量(去皮),第二次为车辆满载重量(毛重)。 (二)资产转运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受让方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自受让方进场之日起,需自行做好处置资产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上事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法投资公司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二、受让方与处置方签订《大运会拆除物资等资产(第二批次)处置合同》及《资产搬迁、运输、清场安全协议》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处置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该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处置标的物搬离、运输、清场并经处置方验收合格后,处置方全额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三、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规定由处置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涉及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由处置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资产清单》仅供参考,所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标的现状为准。 五、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质量、数量、重量、完整度、性能、现场杂物清理、道路平整、转运作业及可回收价值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意向受让方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处置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包含但不限于各单项标的现状重量可回收价值等,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处置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处置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六、受让方受让成功后,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走本次处置的全部标的物。 七、本次资产处置成交后,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该成交价格不做调整,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九、项目看货联系人:肖老师,***********。 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同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次交易挂牌底价为基础计收交易服务费(该交易服务费由意向受让方按同等比例分担,并从其保证金中划扣),在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转让方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十二、其他详见《资产处置合同》、《资产清单》、《资产评估报告》等。 十三、本次资产处置将通过区属国有企业重要信息发布平台****://**.******.***/#/****同步发布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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