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濂溪区新港镇中心卫生院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2025-06-19
江西/九江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濂溪区新港镇中心卫生院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江西/九江-2025-06-19 00:00:00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重大建设项目) 文件编号: 濂发改投资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

关于濂溪区新港镇中心卫生院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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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新港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濂溪区新港镇中心卫生院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濂溪区新港镇中心卫生院扩大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试点项目(项目代码:******** ****************)

项目责任单位为濂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建设单位为濂溪区新港镇中心卫生院。

二、项目建设地点濂溪区新港镇中心卫生院院内。

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对新建大楼四层进行整体改造,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一、二层改造为医疗服务区,三、四层改造为医养结合病房,主要是对住院病房改造的同时进行适老化改造,设置适老化病床**张,单人间病房*间,双人病房**间,四人间病房*间,并对消防、供氧、呼叫、监控、弱电等系统进行完善,打造老年休闲活动区、对食堂、电力增容等进行改造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区财政资金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请项目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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