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2025-06-19 00:00:00
中铁十六局集团广西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标土建**工区项目部(角钢)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地铁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 **:**:**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广西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标土建**工区项目部。项目业主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全资。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现对角钢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二、本次招标包件划分要求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型材划分*个包件。
(一)角钢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年至****年度)的财务报表,****年**月**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二年内投标类似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年**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二、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地铁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项目联系人办理。
招标联系人:陈熙伟电话:***********
项目联系人: 陈洋电话: ***********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三、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广西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标土建**工区项目部
四、定价模式:
(一)角钢定价模式
*、角钢投标报价
投标单价(**)=投标基准价(**)+综合费(*)
(*)投标单价(简称“**”):每吨型材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损耗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投标基准价**:本次招标异形角钢基准价均设定为:****.**/吨;此单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综合费(*):*为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费、损耗费、运费、杂费、税费、利润等,且型材综合费含装费、搬运费,不含卸车费,由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合同执行期内,综合费不予调整,此项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投标人可自行考察施工工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角钢综合费(*)报价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综合费的*值由各投标人根据上述说明确定,综合费(*)不按要求报价的,其投标被拒绝。
*、结算
角钢结算实行浮动价,结算单价(简称“**”)=结算基准价(**)+综合费(*)
(*)结算单价(简称“**”):结算单价指每供应周期招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交货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损耗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结算基准价(**):取“我的钢铁网”南宁市场工角槽价格行情(网址: *****://***.*******.***/)。按供应周期内每天所有角钢品牌所有规格型号首次公布的网价的算术月平均值为结算基准价。(供应期每月**日至次月**日)。
*.遇节假日时,以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网价为参照;
*.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因买方设计变更、方案优化等情况导致实际采购数量 变化时,买卖双方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付款。
五、货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
*、结算说明
(*)供应结算期:每月**日至次月**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实际结算单价确定后,卖方按买方验收的合格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与买方进行结算。
(*)结算货币:人民币。
*、货款支付方式: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票据不超*个月期),由此产生的贴息费、手续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付款周期:买方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后,作为支付的依据。买卖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个月内支付该批货物物资**%货款,剩余货款为质保金,质保期*个月。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但并不解除乙方对物资该负的质量责任)时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最高不超过**万元。
七、型材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工角钢质量标准执行**/*********要求;
(二)验收要求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八. 验收条款:双方过磅验收。
角钢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量验收,磅差若不超过±*‰范围,以卖方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收料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范围,以卖方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九、询价时间:请供应商于****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铁建云链系统中完成报价,上传投标人签字盖章版报价表作为附件。
****年*月**日
附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广西建设有限公司南宁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标土建**工区项目部包件:****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日期 | |
单位 | 交货 状态 | 交货 条件 | ||||||||
* | 角钢 | *****,********* | 吨 | *** | ||||||
*****,******* | *** | |||||||||
合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