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5-06-19 00:00:00
索 引 号: | *********/********** | 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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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金田轮胎有限公司***万套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意见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金田轮胎有限公司***万套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意见
咸宁市发改委,湖北金田轮胎有限公司:
报来《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金田轮胎*** 万套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节能审查变更的请示》(咸发改文〔****〕**号)收悉(项目代码:****-******-**-**- ******)。该项目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名称由“***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变更为“***万套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建设内容由“新增两条生产线,预计年产量***万套”变更为“新增部分厂房及*条生产线,预计年产量***万套”,项目单位由“湖北佳顺轮胎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金田轮胎有限公司”,投产达产时间由“****年**月”变更为“****年**月”,工艺方案由“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工艺”变更为“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工艺和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工艺”。项目新增部分厂房及*条生产线,主要生产、销售轮胎及原辅材料,主要设备有密炼机、四辊压延机、挤出机、纵裁机、裁断机、成型机、硫化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量***万套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年**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变更前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热力(*.*兆帕,***摄氏度蒸汽)**.**万吉焦、年耗热力(*.**兆帕,***摄氏度蒸汽)*.**万吉焦,年耗新水**.**万吨、年耗循环水***.**万吨、年耗冷冻水***.**万吨、年耗压缩空气**.**万方、年耗氮气*.**万方。年输出热力(**摄氏度冷凝液)*****.**吉焦。
二、该项目对咸宁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咸宁高新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咸宁高新区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咸宁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发改委关于湖北佳顺轮胎有限公司年产***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号)废止。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