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山石化仓库、市建一公司仓库权证取得费的请示
2025-06-19
上海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金山石化仓库、市建一公司仓库权证取得费的请示
上海-2025-06-19 00:00:00
上海-2025-06-19 00:00:00
关于金山石化仓库、市建一公司仓库权证取得费的请示
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浦三府〔****〕**号 |
发布机构 | 三林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承建的三林***米外环绿带(新桥港*东明路)项目中涉及两产集体经济与国企联营企业,分别为:金光村徐家队(金山石化公司仓库),地址为三林乡金光村徐家队,用地面积为*****㎡(折约**.*亩);市建一公司仓库,地址为三林乡金光村新农队,用地面积为*****㎡(折约**.**亩)。
根据新区重大办*******《三林环外生态绿地前期腾地专题会纪要》、****年*月**日《三林镇五届党委第***次党委会议纪要》,明确金光村徐家队(金山石化公司仓库)、市建一公司仓库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费参照项目共同举办企业征收标准进行补偿,纳入绿地项目成本。相关事宜于****年*月**日上报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并得到了支持。
目前该项目的权证取得费已由上海金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完成评估。鉴于该项目为协议置换,又涉及与金光村联营协议分配事宜,故需明确协议搬迁人、被协议搬迁企业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年*月**日镇党委会会议纪要,协议搬迁人为区生态局基建中心,但根据《三林***米外环绿带(新桥港*东明路)项目协议置换补偿安置工作委托合同》的委托方式以及区生态局基建中心和区征储中心的意见,确定协议搬迁人为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根据《联营协议》内容,被协议搬迁企业应为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金光经济合作社与金山石化公司仓库、市建一公司仓库。
待项目资金到位后,由三林镇政府根据联营协议约定分配比例,分别支付给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金光经济合作社及金山石化公司仓库、市建一公司仓库。
以上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三林镇党政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