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5-06-19 00:00:00
****年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服务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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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类物资,分别为①畜肉、②禽肉、③水产、④冻货、⑤水果蔬菜、⑥豆制品、⑦禽蛋、⑧预包装食品(含干菜、调料、粮油、饮料、杂粮、奶及奶制品、坚果、咸鸭蛋、松花蛋、方便食品、即食食品等)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合同供货期限为*年(****年*月起),每年签订*次,期限**个月 |
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甲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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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报价以优惠率方式做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价格。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新鲜、质保期内、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年度总规模:约***万
*.本项目确定*家供应商,中标报价优惠率确定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报价优惠率执行。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九)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自有或租赁厢式货车或冷链运输车,须提供有效车辆彩色照片、行驶证(持有人须为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若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
(十)投标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在内蒙古兴安盟或吉林省白城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自有场所须提供产权证,若为租赁场所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的银行转账记录,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
(十一)供应商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日(本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报名受理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分至**时**分)。
(二)报名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人通过邮箱向投标供应商发送报名成功通知;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人以邮件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人邮箱:********@***.***。
报名咨询联系方式:张先生***********(电话未接听请务必短信提醒)。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连续*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不需要提供;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自有或租赁厢式货车或冷链运输车,须提供有效车辆彩色照片、行驶证(持有人须为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若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银行转账记录),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
*.投标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在内蒙古兴安盟或吉林省白城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自有场所须提供产权证,若为租赁场所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的银行转账记录,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
**.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供应商在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中自行下载或联系招标人获取)。
报名咨询联系方式:张先生***********(电话未接听请务必短信提醒)。
备注: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列入部队不良记录,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报名合格仅代表具有参与实地考察的资格,经实地考察合格后,才能参加后续投标活动。
****年*月**日至*月*日招标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投标供应商报名资料真伪性及其他可能影响履约的因素(包括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运输车辆、相关证书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向考察结果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发送书面通知和电子版招标文件。
若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招标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后续投标活动(开标评审时将考察相关材料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参考)。
(一)投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投标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同德东街净水湾沁园小区*座(锦江之星乌兰浩特兴安盟政府酒店会议室)。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一)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开标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同德东街净水湾沁园小区*座(锦江之星乌兰浩特兴安盟政府酒店会议室)。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向先生 联系电话:***********、***********。
张先生 联系电话:***********(电话未接听请务必短信提醒)。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明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