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5-05-30 00:00:00
永发改字〔****〕**号关于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 **:**:** 来源: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福县苏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重新批复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收悉。你单位委托广西信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估,现因资金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为完善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促进石门村产业发展,现同意实施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名称: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项目业主:永福县苏桥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地点: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拟改建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农业基础设施,改建水渠*条,长度为*****米;生产道路硬化*条,长度为****米;建设水坝*座,长度为**米;改建桥梁*座,长**米,宽*米;建设防洪堤*处,长度****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水渠、生产道路硬化、桥梁工程、建设水坝、建设防洪堤等,配套建设交通安全等附属工程。
七、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工程招投标等内容。
八、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万元(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万元,占中央财政资金的 **.**%),县财政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万元。
九、本项目拟申请中央资金,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预计提升产业道路****米、水渠*****米、建设水坝*座、建设防洪堤*处,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使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增收。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人,就业技能培训***人,设置公益性岗位*个。
十、要严格按照附件中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标工作。
十一、永发改字〔****〕**号文同时废止。
十二、本批复下达后,项目建设地点变更或总投资超出批复**%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接文后,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永发改字〔****〕**号关于永福县苏桥镇石门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以工代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