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2025-06-19 00:00:00
投诉人:玖恒玖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冬寒
公司地址:天津唐官屯加工物流区中心大道*号*号楼*****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河北云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沧州市黄骅市新海西路***号高教中心*楼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河北科尔硕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邯郸市磁县路村营乡溢泉湖度假村**号楼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海兴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地址:海兴县海信路**号
联系电话:************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玖恒玖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海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物资采购(一标段)”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投诉,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在招投标期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了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投诉事项*: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更新澄清文件的同时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投诉事项*: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投诉事项*:中标公告一标段附件二:显示血常规质控液、尿液干化学分析质控物、有形成分分析质控液的生产厂家为浙江鑫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投诉事项*:中标公告一标段附件二:显示生化校准血清、生化质控血清为江苏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投诉事项*:中标公告一标段附件二:显示医用丁腈检查手套为河南豫北有限公司生产。
投诉事项*:一标段:专用材料及专用设备清单序号不连贯,无法与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中格式对应。
投诉事项*:一标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投诉事项**: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二、调查情况
“****年海兴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物资采购(一标段)”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玖恒玖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云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兴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质疑。****年*月**日玖恒玖泰(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经核查:
(一)关于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根据本机关调查,招标公告变更内容为“一标段:专用材料及专用设备技术参数序号为**、**、**、**、**、**、**、**、**、**、**、**、**、**、**、**的所投产品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其余所投产品需具备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经查,该修改内容是对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三款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二项“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修改。结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二条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明确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本机关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招标公告的变更修改了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二)关于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根据本机关调查,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多次澄清、变更招标公告(文件)的信息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均未在另一原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本机关认为变更公告发布媒体存在问题。
(三)关于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本项目招标形式为“双盲”,开标前无法获知潜在投标人具体信息,也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但是变更公告以短信方式通知了所有潜在投标人,其中投诉人也收到了相关信息,并未对其权益造成实际影响。根据本机关调查,本案项目最后一次更正公告于****年*月**日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不足**日,但采购代理机构未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关于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根据本机关向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的情况,****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中标公告。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没有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中标人没有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
(五)关于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投诉事项*、*、*中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本机关调查,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虽然与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存在差异,但是资料本身经本机关核实并非虚假或伪造材料。
(六)关于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根据本机关调查及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核查,专用材料及专用设备清单序号确实存在不连贯的情况。
(七)关于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根据本机关调查,部分招标货物本身不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虽然未在澄清内容中全部涵盖,但是在各投标人均无法提供该类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情况下,不会对招标产生倾向性的影响。
(八)关于投诉事项**调查情况:
根据本机关向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的情况,本招标项目由采购人做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打分情况由开评标系统自动进行汇总。经查,评标结果分值汇总计算准确无误。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被投诉方提交的投诉答复函、各相关方回函及招标文件等证据证明。
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案招标项目已经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海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海兴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海兴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