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6-18 00:00:00
关于征询“双流区再生水回用经营权出让”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做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依据《水利部等六部委关于公布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水节约〔****〕***号)、《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对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规定及《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号)鼓励用水权市场化取得的政策精神,现就“双流区再生水回用经营权出让”方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区以“优化城市公共空间资源供给、提升使用效率、规范管理服务”为工作目标,坚持“共建共享、定价合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不断提升资源经营活力,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项目基本情况与出让范围
双流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已建成并稳定运行,具备向工业冷却、市政绿化、河道生态补水等多场景提供再生水的能力。本次拟在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再生水回用经营权,期限拟为**年。出让范围包括对双流区各污水处理厂(包括公兴(中电子)再生水厂、牧马山二期、航空港三期污水厂、胜利、工业厂、东升污水处理厂、九江一期、牧马山一期、航空港一期、黄水、彭镇、金桥、黄龙溪等**座污水处理厂,不包括生物城、蛟龙、机场*座污水处理厂)产出的再生水进行回用。经营者须承担安全运行、日常维护与应急响应责任,并按合同约定配合政府统计结算、成本测算及价格调整等工作。
三、有偿使用实施模式及运营方式
本次再生水回用经营权项目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年再生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权,竞得方作为经营者缴纳经营权出让费,政府获得经营权出让费收入,后续由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运营,经营期满退出并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竞得方与区水务局签订《再生水回用经营权出让合同》,明确一次性出让金缴纳方式、年度收益分成比例、服务标准、价格调整机制(成本测算、临时调价原则)和风险分担、违约责任等条款。
一次性出让金及年度利益分成纳入区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环境用水政府付费按合同标准由政府按季支付;价格调整需经政府审核、公开公示并报批后实施。
现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区再生水回用经营权出让事宜的反馈意见,有反馈意见的群众可通过电话:********,邮箱:*********@**.***,或直接到双流区水务局排水科反馈。我局接收反馈意见的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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