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2025-06-18 00:00:00
锡山法院安保服务项目(*年)中标公告采购包*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锡山法院安保服务项目(*年)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江苏东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 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金轮星空间*幢**单元**层****号公寓 | **.**(均分制)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锡山法院安保服务项目(*年) 服务范围: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包括法院本部、下设*个法庭、*个中心)的人员出入安检协助和登记、安全巡查、车辆通行及秩序的管理;协助纠纷处理、应急措施、制止不文明现象等。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考核合格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进驻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考核合格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永洁、邵长坤、樊莉、卞维娜、钱元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为:金额***万以下的费率为*.*%;金额***万-***万部分的费率为*.*%。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机关)
单位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号
联系人:邵长坤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号扬名创智园*座***室
联系人:华国俊、华继文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国俊、华继文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