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鲊石村巴拉河疏浚工程弃渣(砂石)转让
2025-06-18
四川/攀枝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鲊石村巴拉河疏浚工程弃渣(砂石)转让
四川/攀枝花-2025-06-18 00:00:00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鲊石村巴拉河疏浚工程弃渣(砂石)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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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鲊石村巴拉河疏浚工程弃渣(砂石)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盐边县水利局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出让总量以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四川仁信房地产土地资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仁信咨(****)*** 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二、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功能、性能及完整性等问题,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单位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测绘、鉴定,并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交接。 三、转、受双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并现场进行标的交割。自移交之日起,标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涉及标的装卸、加工、运输、场地租赁、平整复原、清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转让方已对标的状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的过程中,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五、受让方须提前勘察、规划好入场线路,自行解决进出场运输 道路,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对运输道路沿途进行降尘、清扫、交 通值守等,按照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限、 超速运输,严禁抛洒滴漏。受让方在物料收购过程中(含物料运输等)发生的环保、安全事故和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清淤物运输须符合交通法规、公路运输、城市管理等国家 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道路、周边环境及其他损坏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受让方应当自行做好人员、机械等进场协调工作,并不得以此拒绝执行本合同条款;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协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装车及运输,转运过程中和现场的用水、用电、用料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冲洗装置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 九、受让方收运车辆的司机和装卸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应文明作业,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因受让方运输物料而造成受让方组织的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发生转让方垫付或通过司法裁决转让方承担的,转让方有向受让方追偿的权利。 十、本次转让标的移交后,受让方不得进行现场加工,并须自移交之日起**日内完成标的清运、道路环境恢复等工作,否则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十一、受让方在物料运输过程中,违反综合执法、环保等相关部门规定,被处罚的或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全部交易价款。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三、本次转让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十四、其他内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十五、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夜老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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