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25-06-17 00:00:00
项目名称 | 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迎宾楼一层北精品店公开招租(*****元/年(含税),*年,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个周期。 | ||||
标的 | 标的坐落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迎宾道*号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用房 | 所在层数 | 一层 | |
租赁面积约(㎡) | **㎡ | 租赁期限(年) | *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结算(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装修期限 | **天(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 承租押金 | *****元(具体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栏)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具体详见“特别告知”栏)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本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勘验为准。 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南临文化路、北临青山路(青山段),道路通达度较好,区域内有**路、**路、**路等公交车通过,距离最近公交站点约***米,区域内有公共停车位,满足经营需求。区域内自然环境较好,绿化程度较好,无空气、噪声、水、辐射、固体废物、高压输电线路、无线电发射塔、垃圾站等污染。区域内商业网点数一般,所在区域*公里内有邻圃道锦林市场等,所在区域商业繁华度一般。区域周边范围以普通居民和企业办公人员为主,社会治安状况稳定,人文环境状况较好。 | ||||
其他情况 | *. 房屋此前商业用房,未发生过重大事故或损坏。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元/年(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诚越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 | *****元/年(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标的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青山宾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特别告知 | *. 本次出租的房产坐落位置: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迎宾道*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标的所在层数为一层,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但租金不因实际勘验面积情况调整。不动产权证书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未办理,承租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商业类(不可经营餐饮饭店类)”,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公告约定的租赁用途。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公告期间请意向方自行了解与资产相关用途是否存在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的风险,如标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的情况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除自行承担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其他披露内容 房屋目前无第三方占用或权利限制。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移交时间:出租方应在收到全部租金及承租押金(如有)之日起**日内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付承租方使用。 *.租赁场地交接 房屋交付使用时,出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状态。交付使用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对房屋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应当场作出书面记录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其完好状态的,承租方应在三日内向出租方提出主张并经出租方确认签字,否则视其处于完好状态。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租金及支付方式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期(半年)租金一次性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半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剩余部分按时多退少补。中心收到首期(半年)租金及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期(半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后期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租金按半年结算,承租方应于每半年开始的前五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交纳承租押金的时间、押金处置方式 (*)本次设置押金:*****元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后*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押金。 (*)押金处置方式 押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②妥善使用租赁物,避免损坏;③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④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并完成交接手续后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以下费用: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费用;其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若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日内补足差额。 *. 装修期 出租方同意给予承租方**天的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用于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布置。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 房屋用途限制 承租方仅可将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类(不可经营餐饮饭店类)”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改为居住、仓储等)。出租房产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 税费负担 (*)租赁期间,房产税等与产权有关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 承租方权利义务 (*)租赁期间,承租方拥有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保证用电、水、相关电器及明火的使用安全,如因承租方操作及管理不当,造成火灾等情况发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经营、声誉、社会等方面的不良影响及其它危害的,需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经出租方确认后,承租方可对其租赁的场地进行施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每日指定时段进行施工, 装修期间承租方不得在非指定时段外期间进行施工,如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暂停施工 (如政府重要任务接待等);施工物料需要按照出租方安全部门要求的指定路线进行运输,承租方施工人员需要在出租方安全部门办理相关入场手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在酒店任何营业区域吸烟及用餐,施工垃圾由承租方自行清理清除,不得堆积在青山宾馆院内,不得对于出租方非经营区域的装修进行施工,并有义务进行施工保护,如承租方在施工期间出现上述情形,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承租期内,承租方保证不出售及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如出现伪劣商品等问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经营、声誉、社会等方面的不良影响及其它危害的,需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 合同终止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区域,不予退还所给付的租金及押金, 且承租方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各方或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 合同各方互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政治接待任务;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 洪水、台风、战争、疫情、政府等行为,受有不可抗力一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 其他特殊约定 (一)租赁期间,若承租方超过**日未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则于第**日起,每迟延支付*日按未缴纳总额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达到**日的每迟延支付*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知识产权 (*)合同各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合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不对合同各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合同其他方进行任何贬低、抄袭、破坏或其它损害; | ||||
注:除本公告已约定内容外,其余未约定事项均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迎宾道*号; 勘验联系人:武丹丹***********。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按公告约定向中心交纳交易价款,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承租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联系 | 服务费 | 按首年租金的*%收取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无 |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