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06-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龙游中学改扩建项目体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慧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西路***号****
被投诉人*:龙游县教育局
地址:龙游县永安路*号
被投诉人*: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号(华西园**幢***室)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第二章采购需求(*)灯具配套安装支架:定制;(*)登台阶梯:规格:长******,单步阶梯款*****.表面铺设专业舞台板。(*)机柜:***;(*)更衣柜*组: 投诉事项*: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体机:系统版本******* ** 投诉事项*:第二章 采购需求 椭圆机:*.仪表显示:时间,距离(公里或英里),卡路里,阻力等级,速度,***,心率,瓦特值*.电子屏幕:≥********显示屏*.飞轮重量:≥**** ★*.阻力系统:自发电磁控阻力系统*.阻力等级:**段*.速比:二级传动***/** ***/** *.步幅:**"(*****)*.滑轨:*轨、铝合金材质*.最大承重:≥***** **.净重:≥***** **.产品尺寸:***************(长*宽*高)(提供符合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随货送达。)投诉事项*:第二章 采购需求 跑步机:*.最大承重:≥****** **.产品尺寸:*************** 投诉事项*: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体系认证: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提供一个得*分,最高得*分。投诉事项*: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项目重难点分析、供货方案、安装方案、调试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售后服务、合理化建议 投诉事项*: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 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建议和措施等,由专家酌情打分,最高得*分。合理的得*分,可行的得*分,一般的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二、被投诉人辩称
被投诉人龙游县教育局和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辩称:
投诉事项 *:支架,登台阶梯、机柜、更衣柜等辅件,需要与供应商提供的主材匹配,应与现场预留位置配套,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现场自行考察。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发生。投诉事项 *:根据学校实际使用需求,一体机采用*******系统为市场上最常见的系统之一,市场上符合该条件的供应商远超三家,不存在指向性,且采购文件中表明“支持系统*********/*********/********/********/*********/
*******/*****/******/******”,*******系统并非是限定性要求。投诉事项*、*:采购人在形成采购需求时也调研了相关产品和用户,根据前期调查,市场上除了舒华,宝德龙、英派斯,捷维,迈宝赫,正伦等供应商皆能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 投诉事项*、*、*:提供产品制造商体系认证证书,确保采购的货物符合质量、环境和安全标准。此外,要求制造商提供体系认证可以保证产品质量及供应、降低成本,并减少履约风险和管理难度。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本机关调查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回复质疑,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于****年*月*日提出投诉,目前本项目处于合同签订状态。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略,具体看附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或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游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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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