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司辛庄3号院1899.95平方米房屋及4.13亩院落出租
2025-06-16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司辛庄3号院1899.95平方米房屋及4.13亩院落出租
北京-2025-06-16 00:00:00
北京-2025-06-16 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司辛庄*号院****.**平方米房屋及*.**亩院落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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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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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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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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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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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司辛庄*号院****.**平方米房屋及*.**亩院落出租 |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甲*号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附属设施: | 无 | ||
权属信息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 | |
| 拟出让用途: | 商业、办公 |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房屋租金单价:*元/平方米/年,院落租金单价:*****元/亩/年。租金季付,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 *. 受让方需缴纳**.*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 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租赁期间,因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并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万元。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平方米,院落面积为*.**亩。 *、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项目业态为商业、办公。 *、 该标的在创建基本无违建区的违法图斑内,已纳入棚改,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该地块情况,并出具书面承诺。 *、 占地四至:东至管庄派出所、西至京申宝**店、南至司辛庄南街、北至塔营北街。 *、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北京市朝阳区。 *、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摘牌成功的受让方,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扣除应缴纳的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退回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账户,或作为受让方向出让方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或租金。 *、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昊 |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