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5-06-17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房屋体检项目包组*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房屋体检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房产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房屋体检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房屋体检机构承揽房屋体检业务、出具房屋体检报告,应当告知、抄送房屋甲方、属地房产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数量各单位为*份。 *、房屋体检机构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体检活动、出具体检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房屋体检机构应当对安全性不足构件或者设施设备的数量、位置、检查结果、工程处理措施建议逐一说明,支撑有关专业机构制定修缮方案或加固设计文件。应当针对房屋安全隐患提出后续安全管理措施建议。 *、房屋体检报告由房屋体检机构相应的检测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签字和盖章(注册章)确认,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体检报告应当包含结构验算报告。 *、房屋体检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管期限不应少于**年。体检合同、检测数据原始记录、结构验算分析报告、体检报告需标注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增撤、涂改。 *、房屋体检机构开展房屋体检活动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超出能力条件从事体检活动。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体检业务。 (三)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体检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四)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检查结果或者结构分析报告、体检报告。 *、体检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体检单位。 (二)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判定结论。 *、房屋体检机构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形,应当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属地房产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投标人具备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并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需提供认可证书。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