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5】4号)
2025-06-17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2025】4号)
河北/秦皇岛-2025-06-17 00:00:00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秦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州市鸿刚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槐树镇管洽村付业西路与小南门街交叉口南行***米路东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林涛路**号
被投诉人:山东耀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开发区六盘山北路*号****室
相关供应商:秦皇岛北戴河区捷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海岸民宿**栋*单元***室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包)于****年*月*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月*日开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成交人为秦皇岛北戴河区捷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月**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月**日收到补正后投诉书并正式受理。
秦皇岛北戴河区捷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秦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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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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