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6号)
2025-06-17
内蒙古/包头
招标采购
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6号)
内蒙古/包头-2025-06-1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年便携式计算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联盈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山丹大厦*座*层***室

被投诉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向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对征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机身材质:双面合金/碳纤维******;提出投诉,一是投诉人应标参数*/*/*三面合金满足征集文件双面合金/碳纤维要求,其余两面征集人未做要求,不能以此判定偏离;二是专家组长认为投诉人机身材质不符,未中标,存在差别歧视待遇;三是不允许正偏离的要求违反框架协议采购应遵循竞争择优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包头市财政局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及相关材料,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机身材质参数偏离问题

经审查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方案》,采购文件明确要求机身材质******;双面合金/碳纤维******;,为实质性参数,不允许正偏离。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显示******;*面合金******;且明确了应标参数*/*/*三面合金,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不允许正偏离的情况,实质性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进行评审,符合评审要求和法定程序。该投诉观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差别歧视待遇问题

经核查,便携式计算机机身材质******;双面合金******;与******;三面合金******;在散热效果、设计难度、成本与价格、机身重量与外观、结构强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三面合金******;机身使用了更多的合金材料,在散热效果和结构强度方面更优于******;双面合金******;材质,设计难度和加工工艺较******;双面合金******;更复杂,成本会明显增加,导致产品价格通常会比******;双面合金******;电脑更高。

根据征集人对投诉事项的回复说明,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工作,就相关参数公开征集了社会各方意见,对参数是否允许偏离在采购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投诉人在投标时未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异议。此外,投诉人投标的品牌机身材质参数为三面合金,应具备提供机身材质参数为双面合金产品的能力,可以达到采购文件要求,所以设置的机身材质参数为双面合金不存在限制性条款,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该投诉观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违反竞争择优原则问题

考虑采购标的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参考征集人对投诉事项的回复说明,本次框架协议为通用类办公电脑采购,为降低成本,日常办公环境下对散热、结构强度等技术要求以满足日常使用为标准,双面合金较之三面合金可以更好平衡性能和成本。设置******;不允许正偏离******;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基于完全相同的机身材质技术参数进行平等竞争。采购文件对机身材质是否允许偏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且在征集前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采购需求明确,不违反竞争择优原则,该投诉观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参考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观点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包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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