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4处商服用房整体转让项目
2025-06-17
吉林/长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4处商服用房整体转让项目
吉林/长春-2025-06-17 00:00:00
吉林/长春-2025-06-17 00:00:00
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处商服用房整体转让项目
公告概要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处商服用房整体转让项目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此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处商服用房整体转让项目。标的用途均为商服用房且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房屋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标的明细》。 详见网址:*****://***.******.***/*********/#/?**=******************************** |
*** 项目标的基本信息 ***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此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处商服用房整体转让项目。标的用途均为商服用房且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房屋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 年 * 月 **日、**日**:*****:**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
重大事项披露: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处商服用房整体转让项目。标的用途均为商服用房且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房屋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标的明细》。 有关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此次转让标的均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交易后受让方需独自承担消防验收手续及安全责任,如果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转让房屋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房屋无分摊土地使用权证,转让价格中含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在后期办理产权过程中,以下相关费用均由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具体为:规划验收及报建费、建设单位备案手续,工程结算备案、四表检测、室内空气气体检测、防雷检测、环保验收、环评验收、安全评价、绿化验收、消防电气及建筑消防设施费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过程中的费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及土地分割所产生的费用。监理和施工备案手续及档案装订保管费等,则应由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 转让方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时限不做承诺。 *、成交后,如转让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或房地部门日后出具的权证面积产生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中心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屋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成交金额*****万元以上部分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竞买保证金设置:*、交纳数额:**万元 *、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邸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冯女士
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第***号
挂牌价格:***.**万元
保证金(万元):**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至**********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报价周期:**秒
*** 资产情况 ***
资产情况:此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处商服用房整体转让项目。标的用途均为商服用房且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房屋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标的明细》。
标的展示时间:**** 年 * 月 **日、**日**:*****:**
标的展示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
重大事项披露: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转让标的为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黎明嘉园二期*处商服用房整体转让项目。标的用途均为商服用房且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转让房屋面积等相关信息详见《标的明细》。 有关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此次转让标的均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交易后受让方需独自承担消防验收手续及安全责任,如果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全部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转让房屋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交接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房屋无分摊土地使用权证,转让价格中含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在后期办理产权过程中,以下相关费用均由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具体为:规划验收及报建费、建设单位备案手续,工程结算备案、四表检测、室内空气气体检测、防雷检测、环保验收、环评验收、安全评价、绿化验收、消防电气及建筑消防设施费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过程中的费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及土地分割所产生的费用。监理和施工备案手续及档案装订保管费等,则应由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 转让方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时限不做承诺。 *、成交后,如转让面积与房屋实际面积或房地部门日后出具的权证面积产生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中心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屋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长春经开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式:整体
公告期/报名时间:********** **:**:**至********** **:**:**
竞价方式:动态报价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时间: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交付期限:成交价款结清后**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转让标的无查封,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转让方拥有有完全处置权。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差额累计的方式,成交金额*****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成交金额*****万元以上部分收取*%。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须符合标的物所属地区购房资格要求。
竞买保证金设置:*、交纳数额:**万元 *、交纳要求:法人单位报名需由公司账户转账,自然人报名需由本人银行卡转帐。 *、交纳截止时间:********** **:**:** *、交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不接受现金交纳) *、产权中心账户信息: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行号:************。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其中的括号为中文输入法全角情况下的括号“()”,非英文半角情况下的括号“()”,帐号与户名正确即自动入账。电子渠道如果无法找到开户行名称,则您只需要选择“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不办理转汇业务)”即可(有部分银行的显示可能为“吉林农村信用社”),但请您一定注意账号与户名的正确性,如账号与户名中某一项出现错误,款项将会出现挂账不能及时入账,届时会影响您的入账时间。 *、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 登记报名 ***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网址:***.******.***
地址:长春市超达路***号(南四环,邮政物流西侧)
项目咨询电话:*************
联系人:邸女士
报名登记电话:*************
联系人:冯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