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06-16 00:00:00
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街面巡回救助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为全面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确保社会秩序良好稳定,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政府购买专职社工的形式,在天心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流浪、露宿等人员良性化、社会化引导救助专项工作。
二、相关标准:
一、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排查各类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隐患,实现救助服务工作扎实到位的目标。
*、通过站外救助,完善发现报告、及时救助、源头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机制,实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减少的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二、服务人群
天心区辖区范围内因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及区民政局明确其他需要救助、实施接劝返的人员。
三、技术规格:
*、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服务
*.*工作时段:“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月至次年*月;“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暂定每年*月至*月,集中在街面巡查,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排查和救助服务。
*.*具体措施:社工+志愿者联合行动,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原则,避免城市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故而陷入困境的过往人员发生意外事件,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巡查过程中对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过冬、避暑必备物资,同时做好物资发放台账管理,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极端天气下得到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五一商圈”等重点区域巡回救助服务
*.*工作时段:全年
*.*具体措施:*名全职社工(含项目主管)负责在“五一商圈”等重点区域开展政策宣传、劝离劝返、临时救助、助医救治、劝返原籍,开展救助对象档案管理与常态跟进,做好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等服务。
*、开展宣传活动
*.*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工作时段:全年*场宣传活动、*场专业培训。
*.*具体措施:结合节假日,社工针对救助知识、政策等开展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救助知识、政策,并能够及时帮助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根据需要开展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工作时段:不定期。
*.*具体措施:外展社工+站内社工配合资方、相关部门开展好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
*、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情况摸底排查、政策宣传、及长期盘踞在五一商圈及其他重点区域周边地段的街面流浪、露宿等人员的劝离劝返工作。
*、开展源头治理,对长期盘踞在五一商圈及其他重点区域流浪、露宿人员开展劝返工作,每季度末向区救助站提交季度工作成效数据、工作案例文字性总结,按每季度报送劝阻、劝离、返乡人次及佐证资料,有效减少五一商圈及其他重点区域流浪、露宿等现象。
*、利用全国救助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站外流浪人员电脑化统一管理,对流浪人员档案进行录入、汇总装订工作,每季度末向区救助管理站提交季度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档案。
*、为街面流浪、露宿等人员开展引导或告知到区救助站入站救助服务,对不愿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物资,所发放的物资做到一人一表;对愿意接受救助,需要返乡的对象,通知区救助管理站提供返乡车票或护送安置。
*、对发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突发疾病的、精神障碍的应及时报***及***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救治或及时通知区救助站负责协调工作;
**、对发现街面未成年人乞讨或控制未成年人乞讨现象,第一时间通知属地公安或城市管理部门,实施保护性救助,杜绝街面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存在;
**、服从区救助管理站统一调配,完成五一商圈及其他重点区域阶段性、突击性、临时性工作的人员调配任务。
**、长期露宿流浪人员源头治理送返工作
**.*目标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完成长期露宿流浪人员源头治理送返原籍工作,服务期限内送返目标原则上不少于**人(原则上每季度送返目标为*人)。送返对象需为在辖区内长期露宿(以区民政局提交送返的流浪乞讨人员或认定的为准,短期停留或路过天心区资票返乡人员不计入**人送返目标任务。)且具备送返条件(如身份信息明确、当地具备接收条件等)的流浪人员。
**.*工作流程与标准:在开展送返工作时,成交供应商需全面核查流浪人员身份信息、家庭背景及原籍相关情况;送返前须与流浪人员原籍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或监护人取得联系,获得书面接收确认,确保流浪人员安全抵达原籍,并完成与当地相关部门或监护人的交接手续,留存交接记录。
**.*档案管理:建立长期露宿流浪人员送返专项档案,做好一人一档建档造册等服务,确保档案可追溯、可核查。
**、完成区救助管理站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辖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三、工作规范与行为准则
*、坚持依法救助:街面社工应在行动期间始终坚持依法救助,不得损害流浪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打骂、侮辱流浪人员,不得向流浪人员收取财物,不得限制流浪人员人身自由。
*、严格工作纪律:街面社工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脱岗、离岗、旷工,行动期间要服从工作安排,不能单独行动,遇突发情况及时逐级向上报告。
*、注重文明礼仪:在劝导救助和宣传政策时,做到态度亲切,语言文明,树立救助站和社工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对无法当场回答的问题,应转介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解答,不得随意承诺应付。
*、规范救助程序:在救助和引导过程中,要坚持自愿救助原则,对愿意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要积极引导,指明路线;对拒绝接受救助的,要耐心说服劝导,解释 政策;对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遵循“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拨打***、***报告将其护送到指定医院救治。
四、人员配备
*、承接机构需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名工作人员开展服务,其中项目主管*名,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本项目运行,带领其它社工街面巡回救助,开展紧急救助等服务工作;街面巡回救助专职社工*名,负责街面巡查、救助帮扶、劝导劝返、开展紧急救助等服务工作。
*、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救助服务经验,且均能独立履行街面巡回救助工作;精神面貌良好,无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记录、无受过治安处罚,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疾病、身体健康(承接机构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付款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采购人完成对成交供应商的季度考核后的*个工作日内根据季度考核评估得分情况,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支付前,成交供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了解乙方的机构性质及服务人员基本情况;
*.*协助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事宜;
*.*甲方协调至少一名联系人对接乙方项目服务团队;
*.*按服务规范为乙方提供各类专业指导,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督导支持;定期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需按项目书工作任务内容开展服务,听取甲方对项目服务的意见,定期接受甲方的工作评估和监督;按照甲方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服务过程中需要同甲方紧密协作沟通,完成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严禁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每季度末应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及街面巡回救助工作季度考核要求进行评估验收。
*、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天内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由采购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连续两次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涉及到的任何有关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宣传中避免出现服务对象详细身份信息、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未经对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退回本项目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在考核过程中,若成交供应商出现*次考核得分未达**分的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如因成交供应商考核不达标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重大违约或欺诈性行为;
*.*私自调整人员岗位,委派非协议内专职人员从事工作;
*.*私自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
*.*在执行项目期间,出现不合理的延误或项目计划活动未征得甲方同意发生重大改变;
*.*成交供应商如未能根据时间进度进行项目而引致延误,且事先未以书面形式将项目变动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就项目计划、活动或有关项目的财务报告存在不正确或欺诈性的描述或记录;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项目活动,导致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成交供应商未根据预算规范使用资金;
*、若发生不可抗力,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对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免责,但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以便对方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街面巡回救助工作季度考核要求
为全面了解和评估工作点工作绩效,有效跟进和调控街面巡回救助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激励,净化市容市貌,减少本区辖区内流浪、露宿等现象,对项目实施实行季度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考核主体与对象:由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 摸底、排查、劝导等情况 | ** | *、完成辖区内流浪、露宿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劝导,建立动态台账,得*分;未完成或台账信息缺失、更新不及时,每次扣*.*分。 *、定期开展街面巡查工作,巡查范围覆盖。每日须分别于白天、夜晚进行巡查,确保街面管理时段全覆盖。每次巡查需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得 *分;若出现巡查频次不足或巡查记录不完整的情况,每出现一次扣 * 分,扣分可累计计算,直至该考核项分数扣完为止。? |
| * | 街面流浪、露宿等流浪乞讨人员分类处置情况 | ** | *、对愿意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通知属地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或相关街道及时引导至救助站并做好交接记录,得**分;出现未及时引导或交接记录不全,每次扣*分。 *、对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耐心说服劝导并做好劝导记录并现场拍照取证,得*分;未进行劝导或记录缺失,每次扣*.*分。 *、对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严格遵循 “先救治、后救助” 原则,及时拨打***、***并护送至指定医院救治,得*分;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分。 *、源头治理送返工作:每季度成功送返流浪乞讨人员达*人(成功送返并取得接收回执为准),得**分;每少送返*人,扣*分且在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元/人;送返过程中未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送返档案记录不完整,每次扣*分(若年度累计完成**人送返目标,则之前季度因未达标扣除的款项,在最后一个季度服务费支付时予以补发)。 |
| * | 站外人员档案录入完整 | ** | *、对站外流浪人员档案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完整,得*分;存在信息缺失、错误,每项扣 *.*分。 *、档案信息更新及时,能反映人员最新动态,得*分;更新不及时,每次扣*.*分。 |
| * | 档案汇总装订情况 | * | *、档案按要求分类汇总,装订整齐,便于查阅,得*分;未分类或装订混乱,扣* * *分。*、档案标识清晰,目录完整,得*分;标识、目录缺失,扣*分。 |
| * | 每季度末资料上交及时 | ** | *、按时提交季度工作相关资料,得*分;每延迟*天,扣*分。 *、提交资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得*分;资料缺失或格式不规范,每项扣*分。 |
| * | 每季度末总结情况 | ** | *、总结内容全面,涵盖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得*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总结分析深入,对后续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得*分;分析流于表面,扣* * *分。 |
| * | 临时物资发放手续是否完善 | ** | *、临时物资发放记录完整,包括发放对象、物资种类、数量、时间等信息,得*分;记录缺失或不完整,每项扣*分。 *、物资发放有领取人签字确认,手续齐全,得*分;手续不全,每次扣*分。 |
| * | 未成年人乞讨治理情况 | * | *、对发现的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得*分;未及时上报或未协助处理,每次扣*.*分。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乞讨预防宣传工作,得 *分;未开展宣传工作,扣*分。 |
| * | 协助专项行动人员、物资是否积极到位 | * | *、按要求及时调配人员参与专项行动,人员到位率达 ***%,得*分;每降低**%,扣*.*分。 *、专项行动所需物资准备充分、及时供应,得*分;物资供应不及时或不足,扣*分。 |
| ** | 临时性工作人员调配是否积极到位 | * | *、临时性工作人员按需求及时调配到位,得*分;未及时调配,每次扣*分。 *、对临时性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得*分;未开展培训,扣*分。 |
| ** | 负面清单事项 | / | *、被交办通报每次扣款****元。? *、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每次扣款*****。 *、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每次扣款*****元。 |
*、考核流程?
*.*资料提交。每季度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整理并提交上季度工作相关资料至采购人,考核结果作为评估验收依据。
*.*审核评分:采购人组织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进行审核评分。?
*、考核结果运用?
*.*每季度工作考核满分为***分,考核分数直接与季度服务费拨付比例挂钩,具体为季度考核**分及以上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 * **分(不含**分)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 * **分(不含**分)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 * ** 分(不含**分)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依此按比例递减。
*.*发生负面清单事项按要求再次扣款;发生源头治理送返工作事项按源头治理送返工作资金扣补规则进行资金扣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