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202517)
2025-06-16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202517)
吉林/长春-2025-06-16 00:00:00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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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号之三****房

被投诉人*: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

被投诉人*: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西街***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标的数量、规格、技术和服务要求等采购需求十分明确且标准化,却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

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方式,重新组织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现查明事实如下:

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审查后认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标的为防刺服、防割手套,采购需求客观、明确,属于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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