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布点采样及成果集成
一、服务需求
★(一)监测点位布设
全省范围内共布设协同监测点位***个,各市点位数量统一分配。
*.布设原则
(*)突出重点区域。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针对全省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布设点位。
(*)突出大宗农作物。重点兼顾水稻种植区域,主要对水稻、玉米、花生、高粱等大宗农作物产地,选择上述大宗农产品集中连片区域布设点位。
(*)兼顾布点精度。从把控最大风险管控角度出发,合理确定布点精度。重点关注全省重点污染区域,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相对较低的点位密度,对于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相对较高的点位密度。
*.布设区域
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主要针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连片的重点区域,统一进行矢量化网格监测点位布设,主要为沈阳市、鞍山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辽阳市、铁岭市、葫芦岛市等。
*.布设精度
针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基本单元,利用地理信息技术采用均匀网格布点法选取点位数量,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原则上以农作物水稻、玉米、花生、高粱等当地主栽农产品为主的集中连片耕地,每****亩布设*个监测点位。严格管控类耕地,原则上以农作物水稻、玉米、花生、高粱等当地主栽农产品为主的集中连片耕地,每***亩布设*个监测点位,并根据耕地具体分布等实际情况酌情调整监测点位数。点位布设完成后,采用内业高分遥感影像或外业实地踏勘等方式方法,对布设点位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点位按布点原则重新调整。
*.点位编码
耕地风险监测点位采用统一编码,分为协同监测点位编码(**位)和样品编码(**位),点位编码和样品编码一一对应。其中:
(*)协同监测点位编码(**位)。协同监测点位编码由行政区划代码(*位)+采样点代码(*位)组成,第一至第六位码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第七至第十位码为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从北至南、从西至东编码,从****开头。
(*)样品编码(**位)。样品编码由协同监测点位编码和样品代码组成,其中农产品样品代码为“*”、土壤样品代码为“*”。
★(二)样品采集与流转
*.样品采集任务与数量
在布设的协同监测点位中,全部采集农产品样品,并同步采集*/*数量的土壤样品。****年,共采集农产品样品***个、土壤样品***个,共计***个样品。
*.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参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和《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执行。根据各地农作物收获时间,统一确定样品采集时间,确保农作物样品和土壤样品必须在布点地块内采集。
*.样品流转。样品采集后,及时将转码后的采集样品集中送至甲方指定的送样地点。
★(三)数据评估分析及成果集成
对****年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项目所获得的土壤和农产品检测数据及时进行评估分析。评估标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等相关技术规定执行。评估指标为农产品及土壤中的镉(**)、汞(**)、砷(**)、铅(**)、铬(**)等*项重金属。
建立辽宁省耕地风险监测项目矢量数据库。参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地理信息数据格式规范”中字段要求等相关规范执行。
★(四)进度要求
****年*月**日前,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根据技术要求完成矢量化监测点位布设及点位核查。
****年**月**日前,完成样品野外采集与轨迹质控、样品流转。
****年**月**日前,完成样品数据评估分析、项目矢量数据库建立。
二、商务需求
| ★* |
履约期限:****年**月**日前。 |
| ★*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
| ★* |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