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南申庄村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5-06-1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宝坻区王卜庄镇南申庄村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5-06-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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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6-16 00:00:00
宝坻区王卜庄镇南申庄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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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南申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南申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南申庄村*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方若在合同到期前延期养殖鱼类,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承包方养殖鱼类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政策及上级规定不能及时归还情况,承包方应按每年承包费的*.*倍乘以相应时间向发包方交纳坑塘使用费。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当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与发包方无关。 *、承包期内,承包方只能养殖,不得改变鱼塘用途,不得改变地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压占、破坏土地,不得撂荒,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鱼塘,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承包期间,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甲乙双方必须服从,被征用的土地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养殖鱼补偿费归承包方,发包方按所征用面积向承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对相邻地块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承包方在生产经营期间,需无条件提供具有排水、泄洪、灌溉等功能,上级部门征缴的供排水费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包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对所承包鱼池进行流转,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承包方需在合同到期清除地上物,恢复原状将鱼池交还发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占用坑塘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处置,损失由承包方自负且承包方需向发包方交纳*.*倍承包费的违约金。 **、 竞价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报名时,需缴纳竞价保证金****元,竞标成功后转入承包费。承包方须在成交后三日内缴清当年承包费并签订合同,以后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承包费。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 转出用途 | 鱼类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