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2025-06-11 00:00:00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东平灌片(第四批)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贵港交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继续使用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东平灌片(第四批)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监管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等文件精神,该临时用地虽于****年*月*日已过批准使用期限,但鉴于该工程为重点水利项目,故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批准你公司延期使用平南县安怀镇德寨村和丹竹镇赤马村、梅令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 *.****公顷。其中农用地 *.**** 公顷 (果园*.****公顷、乔木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沟渠*.****公顷),建设用地*.****公顷[采矿用地*.****公顷(追溯****年现状为乔木林地*.****公顷)]。使用期限延期至****年*月*日,复垦期为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
二、该临时用地只能作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东平灌片(第四批)弃渣场、临时运输便道用途,不得改变用地位置、范围、用途,也不得服务于项目以外的工程。
三、你公司需按照临时用地占用协议约定,对土地权利人进行补偿。
四、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