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05-20 00:00:00
关于加强滁州市****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今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月*日至*月**日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间,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限制性规定。
(一)禁止午间(中午**时至**时)和夜间(**时至次日凌晨*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房屋拆除作业、室内装修和其它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抢修、抢险、应急等特殊作业除外。
(二)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禁止在城区范围内占道搭台演出。
(三)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健身等活动,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防止噪音污染;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广场舞、卡拉**、晨晚练或打陀螺等影响考生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二、在高考考试期间(*月*日至*月*日)和中考考试期间(*月**日至*月**日),各考点周围***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以及其它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
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严禁超标排放。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产生噪声干扰邻里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群众如发现存在本通告限制性规定的行为,可拨打*****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滁州市城市管理局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