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2025-06-16 00:00:00
光伏组件存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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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光伏组件存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大安天能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资产实际权属人为:大安天能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资产存放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资产转让产生的增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以实际税率为准)。 *.本标的按其交付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方应对交易标的结构、质量、数量、使用现状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项目成交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款项且办理移交手续后,受让方负责一切有关资产转移、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含设备拆除、机械设备搬运等事项)及现场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转让方不在承担任何费用。 *.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交易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公告期内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公告期内自行看样请提前预约,联系人:张先生,联系号码:***********。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大安天能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