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2025-06-13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重庆长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重庆-2025-06-13 00:00:00

重庆长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重庆长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重庆新智文旅有限公司;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据评估报告记载: 根据标的企业提供的《关于重庆新智文旅有限公司、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长嘉文旅公司**%股权转让方案及转让权利范围的说明》,(*)拟转让方案为:重庆新智文旅有限公司、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长嘉文旅公司**%股权(其中:新智文旅公司拟转让长嘉文旅公司**%股权为认缴未实缴注册资本股权****万元,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长嘉文旅公司**%股权包括认缴未实缴注册资本股权****万元和认缴已实缴注册资本股权***万元);(*)拟转让权利范围为:对其中认缴未实缴部分视同实缴下的股东享有评估基准日前长嘉文旅公司股东收益权利进行作价转让,即新股东取得**%股权并实缴到位对应认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后,将取得**%股权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 综上并结合本次评估结论,则重庆新智文旅有限公司拟转让长嘉文旅公司**%股权(认缴未实缴注册资本股权****万元)价值=(****.*+****)×**%*****=***.***万元;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长嘉文旅公司**%股权(包括认缴未实缴注册资本股权****万元和认缴已实缴注册资本股权***万元)价值=(****.*+****)×**%*****=***.***万元。,*、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重庆长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产权转让后重庆长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设置及法人治理结构安排》、《产权转让后重庆长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特别事项股东决议条款和股东分红条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系重庆新智文旅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和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的金额按转让方在标的企业持有股权比例中的占比进行分配(即重庆新智文旅有限公司占比*.**/*.**=**.****%、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比*.**/*.**=**.****%)。*、意向受让方需无条件同意以下事项:*#***; ①按照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对股权交割日之日起标的企业职工进行安置。具体事宜详见附件《重庆长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接受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设置及法人治理结构安排。具体事宜详见附件《产权转让后重庆长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设置及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②同意在标的企业章程中约定特别事项股东决议条款和股东分红条款。具体详见附件《产权转让后重庆长嘉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章程中约定特别事项股东决议条款和股东分红条款》。*#***; ③全力推进标的企业持续经营,并保持标的企业注册地址在重庆市渝中区范围内。*、本次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包括重庆新智文旅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系未实缴出资股权,对应未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和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其中*%股权系已实缴出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万元;**%股权系未实缴出资股权,对应未实缴注册资本****万元)。受让方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未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后续出资导致转让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时,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需全额支付股权交易价款及履行未实缴出资义务后,转让方方可配合受让方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名称字号变更登记。**、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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