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5处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交易公告
2025-06-13
北京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5处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2025-06-13 00:00:00
北京-2025-06-13 00:00:00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处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
项目编码
*******/*******
挂牌金额
******
挂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处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朝阳区 / 高碑店乡 / 高井村 | ||
标的** | |||
名称: | 通讯基站 | 单位: | 座 |
型号: | 无 | 数量: | * |
拟出让用途: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 | *年 | |
出让方式描述: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单个基站不低于*.*万元/个/年;年租金合计不低于**万元,每三年递增*%,租赁期限不高于*年;租金均为年付,上付款。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地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鉴于高井村*个通信基站合并为一个合同签署,在交易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一次全部受让这*个基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标的项目业态为通讯基站,且符合市区禁限目录要求,出租用途为通讯基站。 *.该标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项目四至: (*)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兴隆公园南东基站使用空间出租,项目四至为东至兴隆公园,西至兴隆公园,南至京通快速路,北至兴隆公园;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兴隆公园南侧西基站使用空间出租,项目四至为东至兴隆公园,西至兴隆街,南至京通快速路,北至兴隆公园;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兴隆中街北侧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项目四至为东至兴隆街,西至兴隆西街,南至高尔夫俱乐部,北至兴隆中街;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东五环西侧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项目四至为东至五环路,西至宅基地,南至绿化,北至绿化;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五环东侧通信基站使用空间出租,项目四至为东至东五环辅路,西至东五环主路,南至绿地,北至绿地。 *.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在北京市。 *.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在合同到期后,由出让方于**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的,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兴隆公园南东基站原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兴隆公园南侧西基站原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兴隆中街北侧通信基站原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东五环西侧通信基站原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五环东侧通信基站原合同到期日为****年*月*日。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丁武鹏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