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卫明街999号、朝阳区南环城路北房产
2025-06-13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卫明街999号、朝阳区南环城路北房产
天津-2025-06-13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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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5-06-13 00:00:00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卫明街***号、朝阳区南环城路北房产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卫明街***号、朝阳区南环城路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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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吉林省
长春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乔畅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经理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卫明街***号、朝阳区南环城路北房产 | ||
|---|---|---|---|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吉林省长春市 |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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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项目踏勘联系人:任经理,联系电话:***********。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并递交天津产权; *、标的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担保; *、本项目标的资产为坐落于长春市高新区卫明街***号的两处房屋建筑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相关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 *、标的房产中泵房(权证号码:长房权字*******号)证载权利人为国营第五五一四厂,为转让方改制更名前名称,证明文件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房产原为转让方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上自建、自用房产,所占用土地已于****年转让给外部单位长春市同鑫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当时区政府调整收储范围,导致两处房产遗留,未被政府征收;在受让标的资产后,受让方需自行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及费用。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同时,受让方需自行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过户相关事宜。 *、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
|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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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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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吉林东光奥威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高新区卫明街***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康建军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汽车、自行车零部件,机械配件加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件备品、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工具、工装加工、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东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处置奥威公司*处闲置房产的批复(东工战略函〔****〕*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挂牌公示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天津产权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天津产权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企业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自然人需签字按捺手印)。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同时,须按照转让公告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