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泰州市振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江州北路***号(城北物流园区四楼) 被投诉人*:泰州市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太湖路***号 被投诉人*:江苏诚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迎宾路******号二楼 投诉人泰州市振远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振远公司”)对江苏诚之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诚之信公司”)组织的“泰州市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江苏诚之信公司发布该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后于****年*月**日、*月**日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年*月*日组织开标、评审,****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神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神鹰公司”)。****年*月**日、*月**日投诉人泰州振远公司针对该项目向江苏诚之信公司提起质疑,江苏诚之信公司于****年*月**日对两次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泰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人民医院”)、江苏诚之信公司、江苏神鹰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同时向市人民医院、江苏诚之信公司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江苏神鹰公司、市人民医院、江苏诚之信公司分别于****年*月*日、*月*日、*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认为:一是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主要内容涉及:将***三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构成差别歧视待遇;“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四级/中级)及以上”作为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信息化服务方案”评分项的设置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应急保障”评分项的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对中标供应商评审结果中的分数提出质疑;三是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数和公司实际人数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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