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06-13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经开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进场调查服务项目 |
预算金额(元) | *******.**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 是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环保政策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年经开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进场调查服务项目 采购目录:*********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制定监测方案。其中包含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进行资料收集,出具监测方案。打井及采样。根据监测方案,通过定点打井,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样品采集、保存、流转与制备。编制监测报告。土壤及地下水检测(主要检测内容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中**项和《地下水质量标准**/***********)》表*中除放射性指标外的**项常规项目),数据评估与分析,数据评估与分析,出具调查报告及监测报告并装订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调查要求:被委托方在开展场地检测前,必须将采样方案经综合执法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出具的调查报告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检测要求:检测、采样、流转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服务过程中不得再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机构。*、被委托方自收到调查项目基础资料起**日内完成调查检测服务,并向综合执法部提交正式的调查报告;*、中标单位如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地块监测或提供虚假监测报告的,则不予以支付相关费用;*、如未按照地块监测方案进行进场检测的,缺少或自行增加的点位不予支付点位费用;中标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调查场地进行全面的现场勘查和安全的培训,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设置明显的作业区域标识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在进行打井及采样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打井设备应安装牢固,防止倾倒或发生机械故障。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受到污染,同时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人员受伤;项目总金额不超过***万元,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单价采购,最高价不得超过*.*万/点位,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限至****年*月 |
联系人 | 江浩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年**月**日